规章制度
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
供稿:宣传部 日期:2022/05/27 浏览:
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,营造和谐、文明的校园氛围和优美、整洁的校园环境,构建文明校园,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宣传品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宣传品是指由校内各部门、各学院为举办活动、开展宣传而在校内主干道、重点区域、公共场所临时悬挂、张贴、布置、发放、展示的各种宣传物、纪念物、文化产品等(含标语横幅、橱窗、展板、广告、海报、宣传栏、电子屏、印刷出版物、摄影作品、临时指路牌、校园平面示意图、彩旗等)。
第二条 宣传部为校内宣传品悬挂张贴的主管部门。
第三条 各部门、各学院悬挂张贴宣传品要事先申请,宣传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,并经宣传部审定后方可悬挂张贴。
第四条 未经登记审批,任何部门、学院不得在校内悬挂张贴宣传品。
第五条 校园宣传品内容应确保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价值取向。宣传品内容要健康、用语要准确,制作要美观、布展要规范。
第六条 宣传品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,不得使用繁体字、生僻字。
第七条 校园主干道、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区域,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、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、节庆日的宣传条幅。
第八条 校园室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得损坏墙体(如凿洞、钉钉、钻孔等破坏行为),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,不得损害花草树木,不得破坏公共设施,不得引发安全隐患,不得影响校园环境。宣传品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,悬挂要端正、平直。
第九条 宣传品悬挂期间,相关部门、学院要随时检查宣传品是否完好,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的横幅标语掉落、破损的,要及时重挂或清理。
第十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悬挂时间按审定时限执行,到期及时撤除、清理并恢复原状,原则上不超过三天。
第十一条 禁止在校内悬挂、设置、张贴具有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、商业广告和营销海报等宣传品。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服网点的广告、横幅等宣传品只允许悬挂、设置于店铺的门面内。
第十二条 禁止校外单位、团体或个人在校园内私自悬挂横幅、设置广告或张贴宣传品。校外单位、团体与学校联合举办活动需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品的,须经宣传部审批、主管校领导同意,确定张贴内容,指定张贴位置和时限。
第十三条 宣传横幅标语、大幅喷绘、气球和展台的发布单位要对其安全负责。
第十四条 各部门、各学院对所属办公、教学、实验楼宇等场所的宣传品实行包片管理,做到包卫生、包秩序、包容貌,以确保宣传内容规范、校容校貌整洁有序。
第十五条 宣传品管理是文化校园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宣传部及保卫处负责对各部门、各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对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宣传品是指由校内各部门、各学院为举办活动、开展宣传而在校内主干道、重点区域、公共场所临时悬挂、张贴、布置、发放、展示的各种宣传物、纪念物、文化产品等(含标语横幅、橱窗、展板、广告、海报、宣传栏、电子屏、印刷出版物、摄影作品、临时指路牌、校园平面示意图、彩旗等)。
第二条 宣传部为校内宣传品悬挂张贴的主管部门。
第三条 各部门、各学院悬挂张贴宣传品要事先申请,宣传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,并经宣传部审定后方可悬挂张贴。
第四条 未经登记审批,任何部门、学院不得在校内悬挂张贴宣传品。
第五条 校园宣传品内容应确保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价值取向。宣传品内容要健康、用语要准确,制作要美观、布展要规范。
第六条 宣传品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,不得使用繁体字、生僻字。
第七条 校园主干道、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区域,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、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、节庆日的宣传条幅。
第八条 校园室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得损坏墙体(如凿洞、钉钉、钻孔等破坏行为),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,不得损害花草树木,不得破坏公共设施,不得引发安全隐患,不得影响校园环境。宣传品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,悬挂要端正、平直。
第九条 宣传品悬挂期间,相关部门、学院要随时检查宣传品是否完好,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的横幅标语掉落、破损的,要及时重挂或清理。
第十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悬挂时间按审定时限执行,到期及时撤除、清理并恢复原状,原则上不超过三天。
第十一条 禁止在校内悬挂、设置、张贴具有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、商业广告和营销海报等宣传品。经批准设立的校内商服网点的广告、横幅等宣传品只允许悬挂、设置于店铺的门面内。
第十二条 禁止校外单位、团体或个人在校园内私自悬挂横幅、设置广告或张贴宣传品。校外单位、团体与学校联合举办活动需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品的,须经宣传部审批、主管校领导同意,确定张贴内容,指定张贴位置和时限。
第十三条 宣传横幅标语、大幅喷绘、气球和展台的发布单位要对其安全负责。
第十四条 各部门、各学院对所属办公、教学、实验楼宇等场所的宣传品实行包片管理,做到包卫生、包秩序、包容貌,以确保宣传内容规范、校容校貌整洁有序。
第十五条 宣传品管理是文化校园建设和校园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宣传部及保卫处负责对各部门、各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对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黑龙江工业学院校园宣传品设置审批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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